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欢迎您!客服热线:4008710053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收费明细
全国咨询热线
4008710053
网站首页
机构简介
鉴定范围
鉴定专家
荣誉资质
仪器设备
资讯中心
合作机构
联系我们
主页
>
资讯中心
>
鉴定知识
>
行业新闻
鉴定知识
拍案惊奇
人体重伤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17 09:43:50
浏览次数: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
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分享到:
上一篇:
文书鉴定与笔迹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下一篇: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2019)和比对样本的采集
Copyright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11062545号
4008710053
微信号:18898811891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02000487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98811890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