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欢迎您!客服热线:4008710053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收费明细
全国咨询热线
4008710053
网站首页
机构简介
鉴定范围
鉴定专家
荣誉资质
仪器设备
资讯中心
合作机构
联系我们
主页
>
鉴定范围
>
文书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仅限于使用国家标准方法)
>
文书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仅限于使用国家标准方法)
痕迹鉴定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仅限于使用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0 10:26:54
浏览次数: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书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明鉴司法鉴定所可以提供的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仅限于使用国家标准)有: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仅限于使用国家标准)
1.印章盖印时间鉴定(需提供该印文的历时印文样本)
2.字迹与印章先后顺序时间鉴定
3.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的字迹形成时间鉴定
4.是否添加笔画的鉴定
5.合同内容与签名手印的先后顺序鉴定
分享到:
上一篇:
朱墨文字时序鉴定
下一篇:
字画鉴定
Copyright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11062545号
4008710053
微信号:18898811891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02000487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18898811890
微信二维码